农地栽育绿化苗木这种情况在农村不少地方确实存在,从以往的相关政策来看,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栽育业,栽育绿化苗木,获取经济收益,都是无可厚非的,也不存在是否违法。即便从当前国家《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来看,禁止的也主要是基本农田,以及耕地“非农化”的其它行为,一般耕地的短期栽育绿化苗木行为不在禁止清理之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核心内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守住耕地红线。其核心内容是6种“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造林,占用耕地造林不得享受补贴;
二是严禁公路、铁路、渠道、城乡绿化名义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占用耕地挖沙取土、挖湖造景等永久占用耕地;
四是严禁将耕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乱占耕地建房、非农建设;
六是严禁违规审批占用耕地。
从上述6种情况来看,所严禁的都是长期占用耕地,对于短期利用耕地(基本农田除外)栽育绿化苗木没有明确限制,只是明确规定不得造林,不得享受国家补贴。
一般耕地栽育绿化苗木是否合法?
对于一般耕地能否栽育绿化苗木这个问题,基层林业个人观点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一般耕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栽育非禁止栽育的树木,自然合法。
我国是个耕地匮乏的国家,珍惜和保护耕地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同时,合理利用耕地也是普通民众应该自觉守护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的类型可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据此,对于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红线,严禁占用,包括发展林果业,而对于一般耕地,在不改变耕种生产用途的前提下,是可以合理利用的。利用闲置一般耕地,栽育绿化苗木以及发展林果业,个人观点是可行的,因为并非改变土地性质,永久占用,确因政策调整,也随时可以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