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网友跟我诉苦,他说公司规定是6点半就下班了,可是最近到了6点25的时候,领导就让他们开会,一个小时根本就开不完。所以他很苦恼,临下班才开会算强制加班吗?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不少公司都有,下班了之后才开会,或者是在员工消息的时间开会,有的还专门周末开会。这些,其实都是没有意义的加班。
有的网友也给大家出了主意,“可以跟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算加班费给自己,只要你保存好超时上班的证据。首先你要有劳动合同,上面要写明你的上班时长,然后收集超出工时、不计算加班费的证据站在劳动局门口拍个照你老板就知道怎么做了。”
实际上,大家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是有权利拒绝的,拒绝后如果公司对你做出了处罚,劳动局才会介入处理。
对于很多人来说,偶尔加班其实不算什么事,但是天天加班就真的受不了了。这样的会,本来就毫无意义的,占用员工的下班时间,谁心里会爽,量高质低。
谁没有自己的个人生活,可能他没有吧,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有的,这些时间用来休息和提升自我不香吗?
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如果整天都待在公司里,整天跟个上班机器一样,感受不到幸福感,其实在工作上的效率就真的不高。本来约定好的下班时间,原则上到点了就该下班,可是情理上却不敢推脱。
职场打工人的辛苦,除了工作多负担重,更多的压力是来自想挣这份钱就不得不妥协。
实际上,公司真的有那么多的会议要开吗?其实不是的,会议多,耽搁的时间就多,有时工作就很难完成。而且每次开会的时候,其实有价值的东西真的不多。
当然,大家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保留好证据,比如开会或者培训的书面通知等,没有证据,你也无法说明这些事情就是企业组织的而你不自愿。
另外,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员工更有依据,如果是不定时或者综合工时制,基本上就很难视作加班。
总的来说,加班这种事情,如果没有加班费,大家真的很难提起精神来。假设这类现象是常态化的,我建议你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