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感情的婚姻不必再勉强,如果最终导致了两败俱伤,相信这也不是你想看到的,新的婚姻法里面是这样规定的,另外还有很多点是你要注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法院判离婚的法定理由其中有:分居满2年。
如果有离婚的意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找不到对方,法院会公告送达,然后可以缺席审理,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就有可能会判离婚,不用等到分居满两年,因为即使到分居满两年后起诉离婚,也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往往不好收集。
所以,这就需要另外一个条件:当事人可一直宣称感情破裂,不接受调和,持之以恒的2次上诉,就可以离婚。一般一方不离,第一次上诉,法院是不会叛离的,6个月后可提起2次上诉,法院九成以上都会叛离。所以,分居2年,再加上2次上诉,就可以成功离婚。
不过,不分居也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