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上,离婚的时候不少的女人都是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甚至可以为了孩子放弃所有,但是离婚之后向前夫要抚养费却成了难题,尤其是遇到那就就是不给钱的人,简直要被气死了。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离婚后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起来看看吧!
和前夫离婚两年了,当时孩子的抚养是给我的,并且离婚前约定好每月抚养费1500,但是离婚后给了一次就没再给过,离婚也是没有财产分割,找不到人,联系不上,本想起诉的,结果听人说,他根本拿不出来。
离婚这两年也没来看孩子,不过这样挺好,不打扰我现在生活,只是觉得竟然有一千多抚养费都拿不出来的人,以前有想过不要,不过现在孩子大了负担也重了,还是想争取过来给孩子多重保障。
现在我有新的家庭,开始有老二,压力加大,所以要回抚养费的意愿越发强烈,只是现在不管我怎么说,前夫就一直说没有钱,现在该怎么办才好?
遇到这些问题,虽然可以找相关部门调解,但作用是有限的,所以还得找法院,如果前夫不履行抚养义务,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的过程。
并且如果你的前夫真的没有那么多钱付抚养费的话,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变更,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但是抚养费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