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有一方出现了外遇,那么你们其实应该想想以后应该如何继续自己的生活,如果你们选择离婚的话,那么财产的分割就要清楚,千万不要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她认识我老公时候,已经26岁了,却骗我老公说22岁。当时我和老公已经38岁了,儿子也快小学毕业了,老公要和我离婚,愿意把房子给我,债务他背,孩子跟我,但生活费全由他负担。
我同意了,但很伤心,因为我知道离婚后苦日子就来了,现在的优越条件都被那个女人夺走了。
虽然老公提出离婚,但我们一直也没办手续,老公也不急,好像那时候他们关系还不稳定。半年后,我们装修了新家,搬进了300平米的大房子,老公回家的时候多了,但和那女人一直短信联系。
过了半年,小三生了一个女孩,而且已经结婚了!有一天,她要抱着孩子去我老公单位闹,幸好被老公拦下了。我老公是单位领导,她这招真够恨的。在她的逼迫下,老公和我离婚了。
但是我们离婚之后,却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划分,毕竟我和老公已经结婚多年,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还是很复杂的,后来我专门研究了这方面的法律,也分享给其他姐妹。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