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的女人仍旧处在家暴当中,她们每天都生活在痛苦当中,不是不想要离婚,而是害怕自己提出离婚之后,会换来更加厉害的毒打,甚至有不少的女人认为即使老公打自己,起诉离婚也不一定能成功。
我和老公已经结婚三年了,我们是相亲认识的,因为我是个28岁的大龄剩女,在和老公结识两个月后,父母就逼着我们结了婚,在结婚前没有感觉到老公有什么缺点,一心只想要和老公好好的在一起生活。
到那时婚后老公就露出了暴躁脾气的本性,经常对我大呼小叫,有时还会动手打我,老公还特别喜欢打麻将,经常打到半夜才回家,知道他脾气暴躁,我也尽量少去招惹他,希望他会自己改变。
结婚的第二年十一放长假,老公没日没夜的把自己泡在麻将馆里,半夜打麻将回来,自己忘了带钥匙,敲了半天门,我那时正睡的香,没听到,手机也调了静音,他打电话我也不知道,老公足足在门外敲了半个小时,终于把我吵醒了。
等我起来打开门,老公一进门就火冒三丈,二话不说就扇了我一巴掌,这一巴掌把我的右边脸打的火辣辣的疼,但是我不敢反抗,于是就默认了,但是也是这一次的默认让我每天都生活在家暴当中。
我也想过离婚,但是每次我提出离婚,得到却是更加严重的毒打,以至于后来离婚两个字我再也不敢说出来了,可是这样的生活什么时候才能到头。
其实女人遭受家暴之后不能忍耐,而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不限于夫妻之间,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孩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对方不理解不原谅,也可认为感情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请离婚,如男方虐待自己生父母,女方可起诉离婚。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的,不予受理,法院告知原告依《婚姻法》第43条找有关部门处理。
而在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提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劝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请求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以依受害人的请求对其实施家庭暴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想要尽快的离婚的话,就一定要收集好自己被家暴的证据,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也可以出示自己的验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