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再婚的夫妇,想再有一个宝宝,感情再好,也不如有一个共同的宝宝来维系之间的感情,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再婚夫妇都有生三胎的资格的,你们是不是具备这些呢?
根据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生育有四种情况: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而您夫妻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因此现在生育的这个孩子算是三胎超生,必须缴纳计生罚款后,才能上户。三胎罚款的标准是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连罚14年。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
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中国《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所以想生宝宝的夫妻们一定要理智决定,响应国家的号召才能被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