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和公民的血缘关系;新生婴儿获取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证明;获得中国国籍的医学依据,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总之千万不要扔了。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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