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如果婚前是一方按揭所购房屋在婚后仍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权属亦归购房一方所有。但在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参与该房屋还贷的,其有权参与分割该增值部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