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首先是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期限规定:
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孩子在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可以不再给付,不过,如果负担父母有能力,且愿意继续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继续支付的。
另外,如果已经成年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以上三种情况出现,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